我为群众办实事 | 公正执法为人民 手捧哈达献法官

---------“我为群众办事实”之审判篇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8-04 08:56:54      访问人数:

 

近日,当事人更某手捧一条洁白的哈达,满怀感激地将一面写着:“公平公正,依法为民”的锦旗献给了泽库县人民法院杨多法官,并连连向法官致谢说道:“真的特别感谢你们,否则这笔钱我肯定要不回来了,十分感谢法官,感谢法院!”

 原告更某诉被告高某、大元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被告大元某公司所承包的工地运输砂石料,并与当时的项目负责人高某约定由其支付运输费。原告完工后,被告高某共计欠付原告运输款52024元,因逾期九月有余仍未支付,故诉至泽库县法院。

该案进入审判程序后,承办人了解到被告高某已辞去相关负责人职务,为了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办案人员积极与大元某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释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二被告共同于一个月内向原告给付欠付款项,案件调解结案。

一个月期限到期前一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减轻人民群众诉累,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泽库县法院的办案人员主动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并催促付款。在办案人员的努力下,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约定之日到期后两日内向原告付清了全部运输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为民执法。

法律不是纸上谈兵,它是真正做到为民排忧、为民解难的工具,是我们法律工作者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指南针,是我们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灯塔。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依旧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工作到位的标准,把为民排忧解难作为有力执法的体现。真正把“公平公正,依法为民”做好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