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扯法官衣服 抓伤法官手臂 扰乱法庭秩序被罚款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8-09 09:00:59      访问人数:

 


8月4日下午,被告陈某某在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工作人员向其送达原告薛某某诉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有关诉讼材料时,哄闹法庭,撕扯法庭工作人员,扰乱法庭秩序被处以3000元罚款。

202184日上午,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办案人员收到原告薛某某起诉陈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及婚约财产纠纷的两份起诉状,法官经审查后,便电话通知被告陈某某于当日下午三点来法庭应诉。下午陈某某来到法庭后情绪非常激动,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还未等法庭工作人员向其送达有关诉讼材料时便欲离开法庭,称法庭工作人员没有接待她,要去投诉举报。法官问她举报的原因,什么工作没有做好时,与陈某某随行的家人便开始对法庭工作人员进行语言攻击,法官便向陈某某解释法庭要向她送达起诉书等诉讼材料之后才能离开法庭,但是陈某某仍一意孤行,在法官再三强调后,仍不听劝阻,执意离开法庭,在此过程中,陈某某与其家人与法庭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陈某某撕扯法庭工作人员的衣服,抓伤法官手臂,导致当天开庭的案件全部中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维护法庭秩序,打击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互助县法院决定对被告陈某某罚款3000元。

人民法院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是维护法庭秩序和司法权威,保障司法人员工作正常履职的需要。在此,提示所有诉讼参与人,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神圣不可侵犯。遵守法庭秩序,是每一位当事人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破坏法庭秩序的行为都应当被禁止,只有保障良好的法庭秩序,才能让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