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新一轮新冠肺炎病毒的“反扑”,防疫形式骤然严峻,区域管控、交通不便,为司法办案增添了不少压力,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一方被告在老挝,因疫情原因无法回国参加诉讼,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通过微信方式组织调解,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案情简介:2017 年 2月 6日,原告大柴旦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经销合作协议书》,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无水球状氯化钙,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及付款问题产生纠纷,双方陷入僵局,原告诉至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当即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称其人在老挝,并不在国内,因疫情原因不能回国参加庭审,向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同意对该案延期审理,但考虑到疫情的特殊性,不能让双方矛盾一直存续而无法处理,为尽快使双方的纠纷得到解决,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法官自2021年7月9日组建微信群,开始厉时一个月的耐心调解,经法官一次次疏导,一次次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让互利的精神化解矛盾纠纷,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进行了一次未见面的调解,一次免握手的言和。
下一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多种线上方式参与诉讼、调解,努力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的需求的同时做到审理执行、疫情防控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