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获刑得不偿失 保障民生义不容辞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8-24 08:34:04      访问人数: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告人邱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8年,被告人邱某某承揽装修项目期间,雇佣谢某某、刘某某等人从事木工装修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完工后,被告人邱某某未按时支付上述人员劳动报酬,并以不接电话、搬离原住址等方式方法逃避支付,共拖欠谢某某等人劳动报酬人民币60300元。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其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在整改期限届满后被告人邱某某仍未履行。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将其所拖欠的劳动报酬全部结清。

经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采用不接电话、搬离原住址等方式逃避工人索要工资,数额较大,经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按期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邱某某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已于提起公诉前将其所拖欠的工资全部结清,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交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恶意欠薪背后牵动着众多农民工家庭,薪水很可能就是维系他们生活的生命线,切实发挥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刑事威慑作用,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使命和职责。格尔木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实现公平正义,为格尔木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