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货车挂断电线致企业受损 法官调解赔偿定纷止争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9-07 08:34:59      访问人数:

 

 

近日,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受理了原告某某水泥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某某、青海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某某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3.5万元损失的调解协议。一起因侵权导致的损害纠纷,最终在法庭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切实维护了原告的权益,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原告诉称被告赵某某驾驶货车在互助县塘川镇五下村卸土时,由于操作不当,货箱挂断了企业的生产高压线,导致高压线断裂,原告厂区全面停电10小时,经过供电部门紧急抢修,支付抢修费用30000元,停电导致企业停业损失323118.56元,因该车现挂靠在青海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且在保险公司有交强险,故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财产损失,并要求赵某某和青海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现场已经恢复,法官无法准确判断双方的责任,遂根据原告公司提供的现场照片,认真研究分析,经过分析研判,认定系被告赵某某的过错导致了原告的损害,由于原告的停电损失无证据依据,遂法庭对双方认可的抢修费用30000元予以确定。

 

后经法庭调解,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某某支公司同意当庭赔偿2000元,因该车辆在阳光保险公司投有商业险,但原告并未起诉该公司,故法庭积极与三方协商,经协商阳光保险公司同意庭外赔偿原告的损失28000元。考虑到原告作为辖区上市企业,损失高压电线的时间跨度刚好也是生产期间,经法庭多次“背靠背”调解,最终被告赵某某与原告达成赔偿停电损失5000元的损失,为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经法庭再次调解,被告赵某某当庭履行了赔偿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