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欠付工程款110余万 法官协调双方庭外和解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0-06-18 15:24:46      访问人数:

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审理一起标的额为1156200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经过主审法官和当事人多次沟通、多方协调,督促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应付工程款,最终被告西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积极筹款,将尚欠原告的工程款1156200元全部给付,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涉案纠纷案结事了。

2018年10月,原告张某某经被告姜某某介绍,从被告徐某某处分包了互助县某某镇流域扶贫异地搬迁村庄供水管网铺设工程,互助县某某局为工程招标单位,中标人为本案被告西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后,将涉案工程分包给本案追加的被告徐某,徐某与徐某某系父子关系。西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徐某签订了《施工项目劳务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组织施工队于2018年10月开始施工,案涉工程于同年12月25日完工。后经结算,原告共计铺设完成1372米,造价共计1509200元,后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5300元,现尚欠1156200元工程款未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