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显成效 不当得利要返还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0-07-21 17:21:17      访问人数:

近日,平安区人民法院沙沟法庭庭前圆满调解处理了一起因微信转错账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原告马某与被告马某某(女,微信名“思念天边的你”)素不相识。2020年5月11日晚21时40分原告马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在给他人转账时,误将10000元转入名为“思念天边的你”微信账户中,该微信系被告马某某。马某某发现后将该款项收为己有。后经原告马某多次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马某某,请求马某某将其误转的10000元返还给马某,但均遭到拒绝。为此,马某向化隆县群科镇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传唤马某某,其同意与原告私下解决,并于2020年6月6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原告马某返还现金2000元。但剩余8000元一直未给付原告。后经原告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剩余的不当得利款8000元。

沙沟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经认真查阅案卷材料,仔细查证、分析案件的事实后,认为本案原告误将10000元转入被告微信账户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将该款项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被告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余款8000元返还给原告。为达到既能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又能保证原、被告的利益不受损害,办案法官没有就按办案,而是在庭前传唤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耐心倾听他们不同的诉说和意见,力促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进行商谈。但在调解时,被告抵触情绪十分强烈,拒不返还原告款项。对此,办案法官在对被告进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和释明的前提下,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更为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庭前握手言和。由马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返还马某钱款8000元。

该案的圆满解决,不但化干戈为玉帛,而且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者:赵豫晶 编辑:周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