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换姓潜逃12年的他 最终难逃法网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0-08-28 09:23:04      访问人数:

深夜,西宁街头,3名男子耍一时威风,为了一点“光阴”,竟出手伤人,还持刀威胁,抢劫他人财物。其中一人办虚假身份信息,改名换姓后四处逃窜,却依然没能躲过法律的制裁。

为点“光阴” 他们上街持刀抢劫

2007年4月的一个夜晚,李想和陈君、王东等几个朋友,在西宁市大同街一家酒吧喝酒。期间,陈君从包间出来时,偶然看见隔壁包间的3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吵架,陈君对3名男子的行为很看不顺眼。

之后,李想一行人从酒吧出来时,看到与女子吵架的3名男子也走了出来。“我们把这三个人打一顿,没准他们身上还有‘光阴’。”陈君刚说完这句话,就立马追上其中一名戴眼镜、长头发的男子,上去就是一拳,还往男子的腰部踢了两脚,两人扭打在一起。

随后,李想、陈军、王东通过殴打、持刀威胁的手段,抢了一部手机、一部小灵通和两个钱包。当晚,李想持刀捅伤了两人,其中一人为重伤。

案发后,陈君和王东被抓。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二年。

而李想在案发后潜逃。2007年7月,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想进行网上追逃。

李想四处逃窜,2013年左右,他办理了虚假户籍,改名为庆海,一直隐藏身份,并逃到了四川省成都市。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想最终还是没能躲过法律的制裁。2019年10月9日,他在四川成都被民警抓获。

今年6月,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想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1580元,并导致一人重伤,李想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法院根据李想所犯罪行,结合他的认罪态度、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李想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