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谋骗财 锒铛入狱以泪洗面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1-12 15:32:40      访问人数:

       近年来,“微信”“快手”“抖音”等社交平台快速兴起,吸引了大量网友参与互动,通过网络平台可以找工作、购物甚至交友、找对象,丰富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宋某通过“微信”摇一摇,假冒女性与被害人柴某认识,并确定“恋人”关系,交往过程中,宋某假借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后宋某为进一步取得被害人信任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伙同其妻子曹某,用扮演“双簧”的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柴某57849元。

基本案件:2019年2月至 2020年6月,被告人宋某以女性身份化名“张生梅”与被害人柴某通过微信相识,建立网恋关系,二人“恋爱”期间,被告人宋某称要与被害人柴某结婚,并以各种事由要求被害人柴某向其微信转账共计134929元; 2019年9月至 2020年6月,被害人柴某对“张生梅”产生怀疑,为使被害人柴某坚信“张生梅”的存在,宋某妻子曹某在明知被告人宋某实施诈骗的情况下,经被告人宋某指使,通过微信账号“雪莲花”继续以“张生梅”的身份向被害人柴某发送微信语音、视频电话,致使被害人柴某被骗57849元。被害人柴某怀疑自己钱财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宋某、曹某抓获归案,赃款已被二人全部挥霍。

大通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柴某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曹某明知被告人宋某实施诈骗,仍在被告人宋某指使下帮助骗取被害人柴某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 。

在此提醒大家,网民运用手机平台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信息,更不要轻易交付自己的财物,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