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旧存案件 ---新法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1-21 16:09:55      访问人数:

近日,大通县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结一起运用《民法典》保障当事人权益的离婚案件。原告马某与被告苏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15日适用《民法典》条款作出宣判。该离婚纠纷案件受理之初,法官以调和夫妻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促进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初衷,为原、被告释法析理,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但终因原、被告矛盾积怨深、夫妻感情基本破裂不可挽回而调解不能。

2017年9月,原、被告闹矛盾后分居,期间两个孩子均由被告苏某抚养,原告马某未尽抚养义务。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作出了原告马某补偿被告苏某4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