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哪些案件写进了今年青海法院的工作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2-03 10:01:13      访问人数:

1月30日下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张泽军

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

大家一定想知道,

今年有多少起案件被写进报告

小编马上带你去数一数

01

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原局长董某某受贿案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9日一审公开审理了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明(正厅级)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至2019年,董金明利用担任青海省海北州常委、门源县县委书记、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旅游景点开发和承包经营、财政支农资金、对口援建资金、政府配套资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38万元。

‍02

海北州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某某贪污、受贿案

2020年11月23日,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宣判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某某贪污、受贿、行贿一案。对被告人白某某以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

‍03

门源“3.20”案

2019年3月18日上午,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谢某有、孔某亮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是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海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共有29名被告人,涉及14项罪名,66起犯罪事实和5起违法事实。庭审持续三天,于3月20日15时当庭作出宣判,首犯数罪并罚,获刑二十五年。

‍04

西宁“袁氏兄弟”案

2020年6月3日至7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袁某健、袁某浩、袁某、李某华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是西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影响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法庭依法对被告人袁某健等30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05

苟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020年3月17日上午,湟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公诉机关指称,苟某被诊断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对卫生疾控部门调查人员刻意隐瞒其行踪轨迹、密切接触人员情况,妨碍流行病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实施。致使苟某所在村村民及部分外来人员900余人整体隔离,密切接触人员中3人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住院治疗。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苟某有期徒刑一年。

06

“日月山”埋尸案

2020年10月30日上午,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备受社会关注的“日月山”埋尸案即张某虎、马某等3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被告人张某虎、马某一审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某录、马某月等37人分别判处二十三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07

党某某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16日下午,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2月7日,党某某酒后滋扰村里的防疫卡点,辱骂、威胁卡点的工作人员。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被告人党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对民警进行辱骂、撕扯和殴打,造成民警轻微伤。一审判处被告人党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该案是青海省第一起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妨害公务案,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结仅用时九天。

08

青海民族大学与青海金祥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案

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青海民族大学、青海金祥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裁定如下: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01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二、驳回青海民族大学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47999元,退还青海民族大学;上诉人青海民族大学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7999元予以退还。该案入选2019年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

09

贡某某等3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其中玉树市三江源生态法庭审理的被告人贡某某等3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玉树市三江源生态法庭于2018年11月20日公开审理了贡某某等3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公诉机关指称,贡某某、达某、公某某于2017年12月20日左右在仲达乡邦琼寺附近一山沟处设铁丝陷阱,并先后捕获马麝(被列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只。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贡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贡某某等三人共同向国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0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10

两某某非法持枪猎捕马麝、雪鸡案

2020年6月5日,玉树市人民法院三江源生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某某非法持枪猎捕一案。2019年4月初,被告人两某某先后两次用小口径步枪猎杀1头马麝、2只雪鸡,其中马麝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雪鸡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江源生态法庭对被告人两某某以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令被告人两某某赔偿猎杀1头马麝、2只雪鸡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将道歉声明刊登于本地区有影响力的报刊上。

11

“血渭一号大墓”特大盗窃案

2017年11月,孙某某等12名涉案人员伙同热水古墓葬守护员加某,在热水血渭一号墓东侧平台处实施盗掘行为,共盗得文物646件,其中一级文物14组16件、二级文物49组77件、三级文物132件、一般文物421件。2019年7月,海西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海西中院公开审理后,依法判决孙某某等12名涉案人员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相应刑罚和罚金,并缴纳文物修复和维护公益赔偿金共计40.8万,依法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孙某某等人上诉后,2020年8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或部分改判刑事量刑判决,维持一审公益诉讼赔偿金和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决。

12

省投资集团公司破产重整案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青海省属大型支柱国有实体企业集团。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融资政策不断趋紧、原材料成本过高、生产要素供应不足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影响,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核心企业债务负担逐渐加重,生产经营状况不断恶化,濒临资不抵债,资金链已经断裂,大量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6月19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分别裁定受理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关联16家企业破产重整案。8月2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12月1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关联16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

13

盐湖股份公司破产重整案

盐湖股份公司是青海省国投公司下属的上市公司,同时也是青海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大型国有上市公司。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融资政策不断趋紧、原料成本过高、生产要素供应不足、大举扩张投资但尚未形成效应从而造成资产折旧损失过大和财务成本过高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影响,盐湖股份公司自身债务负担愈发沉重,濒临资不抵债,资金链已经断裂。2019 年9月3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泰山实业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盐湖股份公司重整一案。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1月2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盐湖股份公司重整计划。盐湖股份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现金清偿、股票划转、未领受偿债资金与抵债股票提存、留债选择等工作。4月20日,法院裁定确认《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14

玛尔挡水电站破产重整案

玛尔挡水电站项目位于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境内的黄河干流,是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设的重点水电项目,也是首批列入国家基础设施领域鼓励社会投资的项目。该项目由华鑫公司负责建设,项目于2010年10月开始建前工程,后期由于华鑫公司资金链断裂,建设资金不能足额按期到位,2017年8月玛尔挡水电站停工。工程停工对黄河上游干流安全度汛造成影响,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举措,强力督导推进。经过几次引入投资失败后,最终确定以破产重整的方式推动玛尔挡水电站复工建设。2020年6月24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华鑫公司重整一案。11月16日,确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为华鑫公司破产重整战略投资人并与破产管理人签署《破产重整投资框架协议》。该公司现已接管玛尔挡水电站现场并投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出品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