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执行法官巧调解 以车抵债促案结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5-11 16:57:45      访问人数:

近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以物抵债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标的额为的2万余元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大柴旦某特色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与原告杨某龙签订《挖机租赁安全协议》,约定被告大柴旦某特色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租赁原告杨某龙挖机一台,租赁期限一个月,租金46000元。租赁期限到期后,被告只支付了20000元租赁费。经多次索要后,被告均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2020年5月,杨某龙无奈之下将大柴旦某特色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诉至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大柴旦某特色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向杨某龙支付租赁费27000元。判决生效后,大柴旦某特色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未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杨某龙为此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先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多次查询,均未取得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对被执行人进行传统调查时,了解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洒水车,执行法官感觉到这是案件的突破口。于是联系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自行达成统一意见,同意以洒水车抵偿租赁费。双方当场握手言和,案件圆满执结。

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执行攻坚力度,以“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案件执行完毕”为首要目标,持续发力,狠下功夫,确实执结了一批执行案件,切实提高了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