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相邻通行起纠纷 法官现场化干戈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6-02 16:01:28      访问人数:

近日,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法官经过三天的现场调解,处理一起相邻权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原告留出宽3米,长至宁互东路的巷道,由被告通行,被告给付原告补偿款2000元,并由法官及村委书记对原被告发生通行争议的巷道进行了就地丈量,明确了被告通行的路线,被告也当即履行了调解给付原告的2000元补偿款。

原被告为邻里关系,两家相邻而居。被告房屋位于原告房屋东南侧,被告在修建房屋后在原告房后通行的巷道铺设沥青,与原告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称2020年3月被告以修建房屋出行不便为由,借用原告房屋西侧面积大概为0.1亩的耕地作为通行路,原告将土地无偿让与被告使用。后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该耕地私自铺路,原告多次找村委与被告沟通,被告不予理会。现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占原告土地并恢复耕地原状。

法庭受理案件后,并未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马上赶赴纠纷现场,并邀请村委调委会人员参加,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得知原被告因通行问题多次发生纠纷,村委会也多次进行了调解,但均未调解成功。法官到达现场后,原被告及其家人相互恶意谩骂,且原告已经将车辆等物停放在被告通行的路口,阻碍被告的通行。法官当即制止了双方的恶意相向行为,并分别对原被告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意见分歧较大。法官决定先缓解一下双方的情绪,暂停了调解工作。次日,法官赶赴村委会,邀请了村委会书记和主任进行调解,但原被告仍然不能达成协议,法官及时通知原被告于第二天在纠纷现场开庭审理。

巡回法庭在发生纠纷的巷道处进行了开庭,双方当事人陈述了自己的诉求,法官认真倾听了当事人的陈述,并进行了相关法律规定的释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并在法官的指导下对通行的巷道进行了丈量,明确了被告通行范围,原告移除了阻碍被告通行的车辆等物,从根本上解决了双方之间的通行纠纷,得到了当地群众和村委会的高度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