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互助法院五十法庭调解一起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案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6-04 16:35:27      访问人数:

6月1日,互助县法院五十法庭工作人员驱车到五十镇拉日村,经现场勘验后顺利调解一起离婚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案。

1995年12月30日,李某与李某某在互助县五十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19年2月28日经该院判决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取得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后李某留在拉日村继续生活,但因李某某没有履行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原告的口头承诺,导致李某在拉日村没有土地兴建住房,故原告一纸诉状将李某某诉至五十法庭,要求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庭受理案件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李某某同意分割耕地3.16亩和用于修建庄廓的土地0.87亩给李某。但因庄廓土地的具体位置存在争议,法庭工作人员带原、被告前往现场勘验并确认争议土地位置,最终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依法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后应进行析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