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互助法院哈拉直沟法庭快速调解当庭履行办案效率高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6-23 16:12:47      访问人数:

近日,互助县法院哈拉直沟法庭审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在庭前调解阶段,通过主审法官的释法明理、耐心解释和精心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以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向原告履行了车辆损失费共计145672元。拿到钱的原告激动地说:“我本想着今天到法庭参加开庭的,但没想到转眼间就把14万元多赔偿款拿到手了,非常感谢人民法庭和法官。”

2016年10月25日,被告钱某某驾驶实际所有人被告钱某春的一辆普通货车沿京藏高速由西向东行驶至1777KM时货物坠落,致跟随其后的由熊某某驾驶实际所有人系刘某春的一辆小型轿车躲避货物减速过程中,车身右后侧被后方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刮擦,随后重型半挂牵引车又与一辆普通货车发生追尾,造成重型半挂牵引车货物少量泄露,三车及公路护栏损害。经青海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钱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驾驶人熊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负事故次要责任的货车一方一直未予赔付被保险人刘某春。被保险人刘某春多次与原告交涉,原告于2017年11月10日向被保险人刘某春代位赔付145672.8元。

案件审理中,法庭指导原告网上立案,快速审核,电子送达,网上证据交换。开庭当天,被告钱某专程从黑龙江赶赴法庭应诉。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互助县人民法院哈拉直沟法庭在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中,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不断提升审判工作效率,在审判工作中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为老百姓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