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友诈骗钱财 男子获刑六年八个月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6-25 17:22:47      访问人数:

近日,乐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网络交友诈骗巨额钱财案件,被告人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退赔被害人郭某人民币231507.34元。

被告甘某与被害人郭某系同事关系,2019年11月,甘某与郭某一起吃了一顿饭便已经想好了要如何骗郭某的钱,因郭某单身,于是当晚就给郭某介绍了对象“陈雪娜”。甘某为骗取郭某的信任,分别注册了两个微信号,并以“陈雪娜”的身份和郭某聊天,聊了大概两个月左右就确定恋爱关系,两人谈了一年左右,这期间每当郭某提出见面,甘某就用其另一微信号以“甘某媳妇”的身份打掩护为“陈雪娜”不见面找借口,辅助其实施诈骗。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甘某一人分饰三角,用“陈雪娜”、“甘某媳妇”以及其本人的身份,以购买物品、生病住院、结婚彩礼、生活开支等种种理由骗取郭某钱款共计人民币231507.34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期间被告甘某还以接送“陈雪娜”为由,骗取了郭某的“吉利”博悦牌越野车一辆,后经郭某多次催要,拒不归还。经认定,该车辆市场零售价格为73872元。案发后,涉案“吉利”博悦牌越野车被依法扣押,后发还给被害人郭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05379.3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甘某多次实施诈骗,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后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随着网络交友的日益普遍,网络骗局也层出不穷。网络交友引发的诈骗案件频发,被告人利用网络平台与受害者进行交流,骗取信任后便以购物、生病、借钱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针对此案,法官提醒公众,要树立正确的网络交友观,理性交往,不要轻信他人,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涉及钱财交易问题时,一定要保持审慎态度,防止落入骗子精心设计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