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联手合力 巡回办案真情倾心调解 融化坚冰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12-23 09:06:33      访问人数:

近日,平安区人民法院沙沟法庭、三合法庭联手巡回办案,庭前妥善调解处理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指令再审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对两个法庭联合巡回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用真情、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工作作风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和赞扬。

再审申请人杨福某、杨忠某因与被申请人文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平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203民初87号、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被告杨福谋、杨忠某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两案争议的焦点为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即该合同的基础法律事实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原审法院虽然在对两案进行调解后达成协议,但对基础法律事实未予查清。故其再审申请理由成立。于2021年5月20日以(2021)青02民申6号、7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平安区法院院再审两案。后两案分别分配到了平安区法院沙沟法庭和三合法庭。

杨福某、杨忠某系兄弟关系。2015年7月,杨福某、杨忠某以参加项目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文某某借钱。出于帮助,文某某出借给杨忠某现金30000元,出借给杨福某现金50000元。借款后杨忠某、杨福某给文某某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2015年下旬,杨忠某给文某某偿还借款10000元,杨福某给文某某偿还借款8000元,剩余借款未按期归还。后经文某某多次催要均无果。2018年7月文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杨忠某、杨福某归还剩余借款,在二人的请求并承诺下,文某某撤诉。但事后杨福某、杨忠某一直未偿还文某某剩余借款,原告遂于2021年1月再次将杨福某、杨忠某诉至法院,要求杨忠某、杨福某分别偿还借款20000元、42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21年1月25日,两案经平安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杨忠某、杨福某于2021年3月31日前分别给付文某某借款20000元、42000元” 的协议。2021年2月23日,杨忠某、杨福某以平安区法院调解时违反“自愿原则”为由, 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沙沟法庭、三合法庭受理该再审案件后,承办案件的法官在认真查阅案卷材料,详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了解到该案原告文某某与被告杨忠某、杨福某系多年的朋友,平时关系要好。当时为解决杨忠某、杨福某投资项目急需用钱的燃眉之急,文某某在杨忠某、杨福某的再三恳求下,出借给了二被告以上钱款,目的是帮助杨忠某、杨福某走出困境。但杨忠某、杨福某借到该款项后,因投资项目失败,无能力按期偿还以上借款是事出有因的。考虑到双方都是关系不错的朋友,如果仅仅因为借钱这件事情引发纠纷,剑拔弩张,势必影响双方多年的和睦往来。同时考虑到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然是两起案件,但双方当事人是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是一致的,为避免让当事人来回两地奔波,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沙沟法庭、三合法庭承办案件的法官决定巡回办案,联手化解矛盾纠纷。于是,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了沙沟法庭。

办案中,办案法官没有急于开庭审判案件,而是根据案件事实,在庭前耐心细致地做起了调解工作。调解中,法官从法、理、情多方面教育被告杨忠某、杨福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劝导文某某体谅杨忠某、杨福某目前经济窘迫的困境和难处,以朋友情谊为重,互谅互让。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语重心长的说服教育,不厌其烦的沟通交流,双方当事人为法官的耐心和真诚的工作态度所打动,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杨忠某、杨福某分别给付文某某借款10000元、21000元的调解协议。在场的所有人员对此结果表示十分的满意,文某某和杨忠某、杨福某亦握手言和,满意地离开了法庭。

“法庭真行,这起一波三折的案件在你们法官的辛勤努力,真情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谢谢你们了!法庭的法官联合办案的工作方法和作风,对当事人来说,不仅既省时又省力,还让他们舒了心,顺了气,这种‘接地气’的巡回办案方式真是方便了群众啊”!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由衷的对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