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加速林地修复 能动司法护航碧水蓝天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2-01-11 16:50:09      访问人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日,门源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毁坏林地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马某某因破坏生态、违反“绿色原则”,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1年8月份,马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岗青公路223公里处时驶离路面冲进路南的绿化林带内,碾压损坏多颗植被及围栏,交通事故发生后马某某既未向公安机关报警,也未向保险公司报案,继续驾车欲驶出公益林地,对公益林地造成了严重的破坏。2021年12月15日门源县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审理中针对被告人毁坏林地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门源县人民法院受理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认真贯彻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与门源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沟通、协调,听取意见,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协议确定被告人马某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损坏树木规格大小补栽100棵青海云杉及修复网围栏恢复绿化林带生态原状、并支付造成生态资源损失一倍的惩罚性赔偿29316元,在支付10000元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其余19316元采取劳务代偿的方式,完成100个工作日的公益林管护任务。

青海省位于三江源源头,保护生态环境责任重大。此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中,该院创新责任承担方式,由被告人马某某提供公益劳动抵偿赔偿数额,既起到了法律的教育和惩治宣传作用,又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下一步,门源县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快速审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每一起案件,实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