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引纠纷 巡回调解达共识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2-01-24 16:21:40      访问人数:

2022年1月20日,格尔木市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海某某于2021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9月3日原告给被告彩礼70000元。同日双方举办了婚礼仪式,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双方发生矛盾,11月7日被告离家之后一直未归,经原告多次劝说,被告仍不愿与原告继续生活。后原告要求被告马海某某应归还彩礼及礼品等财物,经原告马某某多次催要被告均未归还。原告马某某遂于12月14日就彩礼返还事项将马某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马海某某及其父母吴某某、马索某某共同返还原告马某某彩礼及相关花费共计90510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对方情绪对立,矛盾较为尖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风俗习惯,耐心对双方释法析理,逐步弱化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原被告释明,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在法官对该案进行情、礼、法各方面利害关系分析后,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被告马海某退还原告马某某彩礼 50000元,至此,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圆满解决。

法官释法:实践中,给付彩礼问题,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时候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都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就收受彩礼方而言,既包括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接受的情形,也包括其亲属接受给付的情形。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给女方的娘家。就该案而言,给付彩礼时,女方是被告的家庭成员,接受彩礼是被告的家庭行为,起诉女方的父母并无不当。此案中,原告马某某认为被告应当返还其为被告购买的手机的问题,该案中原告可以要求被告返还彩礼,但原告为被告购买手机的行为属于原被告双方在恋爱中为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的一般赠与行为,故原告要求返还赠与物品的诉讼请求,在没有其他充分返还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