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2-05-23 16:31:09      访问人数:

有青青草原、洞壑葱郁,也有碧波荡漾,纯净蓝天。海南,这是一颗辉映在山、水、林、田、湖、草、沙的“高原明珠”,美景如画,艳丽多姿。而守护这一片绿和蓝,让她光芒璀璨地闪亮在青海湖南岸,正是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者掷地有声的铿锵誓言。

守青山  

林木资源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是和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如果村民,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将所有林木一次性砍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等严重的生态破坏。走进贵德县河西镇加莫河滩村三社,放眼望去,草木葳蕤,一片郁郁葱葱,尽情绽放着诱人的魅力。可就在一年前,这一片苍翠的山林惨遭砍伐。

2020年4月,余某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位于贵德县河西镇加莫河滩村三社村民林地和自家庄廓西侧林地内的大量林木。经鉴定,涉案被采伐的林木树种为青杨,涉案被盗滥伐林木数244株,活立木蓄积量为68.4立方米。

“我种的树,砍了也犯法么?”余某某按捺不住激动的情绪对主审法官说道。

“按照法律规定,村民可以随意采伐自留地、房屋前后的树木,但在林地上种植的树木,是不能随意采伐的。”主审法院说。

贵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余某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余某某通过县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要求限地限期补种青杨苗木521株。

2021年,被砍树木原址也重新进行了补种, 该片山林恢复了原来的生机。

护绿水

湟鱼,学名青海湖裸鲤,是青海湖特有的珍贵鱼类,对维系青海湖“水-鱼-鸟”生态链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被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从2002年到2020年,青海湖裸鲤的资源量增加了近38倍。这是近年来青海湖水域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成果之一,也对维系青海湖流域“水—鱼—鸟”生态链的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利益的驱使,不法分子非法捕捞“湟鱼”的活动仍然时有发生。2020年11月21日凌晨4时许,刘某某、赵某驾车前往共和县江西沟镇附近的青海湖边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411公斤。刘某某、赵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青海湖裸鲤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还违反了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青海湖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犯罪案件,海南法院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势。此案法院通过组织公开开庭、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刘某某、赵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二被告共同承担青海湖增殖放流裸鲤鱼苗41100尾修复赔偿金46032元,及时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起到了“办案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彰显了海南法院依法惩治破坏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定决心,以唤醒社会民众对青海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意识,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理念。

持利剑

野生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影响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还对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以及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严重影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

汪某某在 1992年至2016 年期间,通过骗取、替他人加工等方式将获得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标本经过加工后,欲进行出售,后被青海省森林公安局查获,涉案总价值共计94万元,共和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对青海来说,这是沉甸甸的责任,也是未来努力的方向。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短板亦是破题关键。海南法院正在实践中践行生态文明,守护绿水青山。

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对新时代人与自然关系的最新理解和阐释。这些案子虽小,但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震慑了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海南法院以不懈的努力,勾画“山魂、水魄、文韵”交相辉映的和谐景图,为泛共和绿色崛起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提供了坚定的司法后盾、为当事人依法维护生态环境权益提供了可靠的司法支持。



 

 

来源:青海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