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 海西中院依法纠正2起违法违规减刑案件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9-24 10:14:37      访问人数:

 

为全面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根治司法顽瘴痼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审判监督各环节规范合法。按照省、州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有关部署要求,海西中院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排查整治。

海西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抽调精干法官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到人,梳理199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院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采取全面筛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自查自纠和交叉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查纠存在的问题,做到信息准、情况清、底数明,坚决依法纠正,全面彻底整治。

近期,海西中院在协助青海省柴达木监狱对减刑、假释案件复查工作时发现,2018年下半年,柴达木监狱对罪犯李晓昕、马二卜都提请减刑时,将物质奖励错误认定为行政奖励并作为减刑依据。后经海西中院院长宋忠义提交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有关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启动再审程序。

经再审认为,青海省柴达木监狱2019年1月2日对罪犯李晓昕、马二卜都向本院提请减刑时,以青海省女子监狱对2名罪犯作出的错误审批为依据,在执行机关报请减刑依据的监狱表扬计算错误,致罪犯李晓昕、马二卜都减刑错误。

海西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对罪犯李晓昕、马二卜都错误减刑予以纠正:1、撤销本院(2019)青28刑更74、86号刑事裁定;2、变更本院(2021)青28刑更81、102号刑事裁定为:对罪犯李晓昕减刑八个月,刑期至二O二九年十二月三日止;对罪犯马二卜都减刑七个月,刑期至二O二六年二月十日止。剩余剥夺政治权利一年。3、对罪犯李晓昕、马二卜都的最终刑期截止日以本次再审裁定确定的刑期截止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