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旗法院白彦花法庭通过电话快速调解一起纠纷案件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0-03-31 15:27:29      访问人数:

前旗法院白彦花法庭通过电话快速调解一起纠纷案件

 

  原告阎某从2016年起承包了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某村200余亩土地用于种植玉米等农作物。按照国家“谁种粮,补给谁”的粮食补贴政策,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每年可领取粮食补贴。由于原告阎某并非当地农户,便与被告白某协商,将其每年应享有的种植玉米粮食补贴款,均以被告白某的名义申请、领取,被告白某领取后转交给原告阎某。2017年、2018年被告白某均按约定将粮食补贴款交付给了阎某。2019年,被告白某收到粮食补贴款后,却未按约定交付原告阎某,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且经村委干部调解未果。

  2020年3月9日,原告阎某到白彦花法庭起诉,要求被告白某给付其玉米粮食补贴款12000余元。白彦花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诉讼标的较小,且双方此前有较好的履行基础,应当尽快促成双方调解解决此事。2020年3月11日下午,承办法官拨通了被告白某的电话,在电话交谈中,承办法官向被告白某详细地讲解了粮食补贴款的发放政策及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劝说白某尽快将粮食补贴款给付原告阎某。被告白某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之下,当即表示同意给付原告阎某粮食补贴款。当日晚上,被告白某将原告阎某主张的粮食补贴款全部给付了原告。 

  2020年3月12日早上,原告阎某来到白彦花法庭高兴的说,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白某已经将粮食补贴款全部付清,所以来法庭申请撤诉,并一再对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法庭工作人员指导原告阎某书写好撤诉申请书后,当即制作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并向原告阎某送达。至此,该案从法庭接收起诉材料至经法庭调解后被告履行全部给付义务,原告申请撤诉结案,全过程仅用时三天,有效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白彦花法庭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案件审判。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开展案件调解工作,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力求在耐心、细致的调解劝说下,促使案件当事人化解纠纷并主动履行义务,有力保障了诉访群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