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无情解约 租户拒不腾房 法官找准症结巧化解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0-11-27 16:28:19      访问人数:

近日,津南法院双港法庭妥善审结一起涉腾房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在法院的见证下,当事人依照调解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成功化解了此次纠纷。

2017年9月,年近七旬的被告马某与原告郭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郭某房屋用于自住。2019年2月,马某因病住院导致未能按时缴纳租金。2019年4月,原告郭某以合同约定“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0日,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为由,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马某在10天内退还房屋。马某心中恼火拒不腾房,双方互不退让。僵持之下,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腾退房屋并支付2019年3月至今所产生的占用费。

10月9日,承办法官叶程鹏收到案件后,考虑到被告年迈及其身体状况,如果强制作出判决结案,不仅不利于双方和解,更容易造成执行僵局。叶程鹏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与原、被告进行多次沟通后,充分了解了双方诉求,于是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向被告马某释法明理,表示虽然房东做法不合情,但于法确实可以根据合同解除租赁关系,经过承办法官的一番劝说,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腾退房屋;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劝说原告要考虑大爷身体情况,迟交租金确有一定原因,现在同意主动腾退房屋,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大家都尽量作出一定让步。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订立和解协议。原告郭某同意在经济赔偿方面作出较大让步,被告马某也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完成腾房,并支付原告部分补偿金。

为保障双方切实按照协议履行,11月13日上午8点半,审判人员约双方同至腾房现场,经过4个小时的协调监督,房屋得以顺利腾退,原告撤回起诉。该案以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腾房纠纷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