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被诉赔4万元 法官妥善调解化纠纷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0-06-09 15:47:16      访问人数:

“遇事莫冲动,邻里应和谐”。生活中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友好协商,冷静解决。然而,有些人却一时冲动,激化矛盾,甚至打架动手,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权益,导致面临法律责任。

在津南法院小站法庭审理的案件中,健康权侵权类纠纷案件占了不小比例。此类案件,往往需要经过较长的伤情鉴定前置程序,受害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且双方情绪对立,调解难度较大,而如判决结案,被告往往会进行上诉,纠纷不能彻底化解。

近日,小站法庭承办法官薛春斌审理的一起健康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双方在工地产生口角后,被告持铁棍击打原告头部致其轻微伤,被告因此被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双方积怨加深,矛盾更加尖锐,原告提出40000余元赔偿主张,被告不同意赔偿,在公安机关也未能调解成功,故诉至人民法院。

虽然该案调解难度较大,但薛春斌法官翻阅案卷了解到,原被告二人均为小站镇当地居民,年龄相仿,且被告已先行垫付了9000元赔偿款。以此为突破口,薛春斌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质证,在质证过程中劝解双方平心静气,协商解决。几番谈话交心,被告为自己的冲动莽撞感到懊悔,原告表示谅解,同意减少部分赔偿,主张其中合理合法部分。经过法官从中沟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几日后,原被告来到法庭,被告当场给付了现金赔偿款1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矛盾顺利化解。

此案在司法审理中,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维护公序良俗,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遇到矛盾时,应以案为鉴,提升个人文化素质,明礼守法,友善待人,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