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调解化纠纷 微信转账立给付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0-02-27 16:08:41      访问人数:

疫情期间虽放慢了案件审判的进度,但不能停止争议的解决,津南法院双港法庭充分利用电话沟通、微信建群面对面交流等信息化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月20日下午15时许,双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立即给付原告,原告“当场”拿到课时费。

课时费未给付 索要未果诉至法院

在去年7月23日至12月2日,原告先后在被告教育培训机构给学生补课,双方仅口头约定每节课的课时费,并未有书面的合同约定,亦未有上课的考勤记录单,原告上完课后,被告仅支付了一部分费用,但是剩余部分款项被告一直未予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课时费。

电话沟通调解 迅速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于宝林收案后,先采用电话沟通调解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充分听取对处理该问题的看法和依据。从原告处得知,原被告双方对课时费的约定仅存在口头约定,并没有书面合同,同时原告并未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从被告处得知,原告确实为被告机构补课,但是原告未完全履行尽职尽责的义务,故不同意给付。于宝林听取双方陈述后,结合案情本身向被告耐心讲解法条及处理过的类案,最终促成原、被告就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微信立即给付 调解后再普法

就付款方式,被告要求原告书写收据,法官及时向原告阐明被告的担忧,同时释明收据的复印件需归档入卷,基于对法院的信任原告积极配合出具收据并转给法官,法官收到后联系原告及时给被告微信转账,待原告收到款项后,法官将收据截图转给被告,至此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对津南法院法官解决纠纷的能力及疫情期间公正高效处理案件点赞。

随后法官向原告释法,希望原告今后增强合同意识和证据意识。一是入职前,深入对意向单位的了解,查看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注册资本、业内声誉等,入职时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入职面试时,对于自己的正当权益和双方商谈好的协议内容以书面合同的方式记载下来,应写明合同期限、工资计算方式及金额、出勤时间、工作职责等,待双方签好合同后,要妥善保管合同原件;二是要有证据意识,注意留存证据。比如上课的课程表、考勤表要拍照留存、上课通知要截屏留存,做到处处留痕,如果存在培训机构出现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形,要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采用诉讼的形式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