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法院小站法庭妥善化解两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0-03-26 15:27:41      访问人数:

“关法官,他要的钱太多了,我也受伤了。”被告刘某表示如果不能达成调解,请法院及时判决,他也将在诉讼中提起反诉或者就自己人身损害部分另案起诉原告。

“关法官,被告这种态度,我也不想调解了。”两原告说到。

“在两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原被告调解数额相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中被告也提到在纠纷中受伤的事实,如果双方不能调解,将引发另诉等纠纷,造成当事人诉累,浪费司法资源。虽然目前陷入僵局,接下来还要努力做调解工作。”法官考虑到。

2020年3月18日,天津津南法院小站法庭关怀法官采用“电话沟通+邮寄材料”的方式,妥善调撤两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两原告李某、曹某与被告刘某均是朋友、同学,事发当日在饭店用餐过程中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继而发生打斗行为,后两名原告在纠纷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轻微伤,被告虽也受伤但经简单治疗并无大碍,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两原告诉至法院。原告李某、曹某分别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因两案系由一起纠纷引出的两件健康权纠纷案件,收案后两案合并审理。

案件审理阶段适逢疫情防控期间,承办法官对调取的公安机关卷宗详细阅卷,进一步了解纠纷现场情况,通过电话沟通核对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确定了原告应索赔数额。后又耐心劝解被告,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原被告终于同意调解解决,法官综合考量双方诉求及过错程度,确定了双方应承担的比例,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赔偿李某人身损害赔偿费用20000元,赔偿曹某2200元。

虽然被告自称与原告调解后,将不再另行主张权利,但原告仍旧担心自己撤诉了被告不履行怎么办?同时,被告也担心自己给了钱原告不撤诉怎么办?为避免再起纠纷,法官权衡后,再次制定了履行计划。法官要求原告方先把撤诉申请书邮寄至小站法庭,要求原告提供各自银行账户信息,同时告知被告在法院规定时间向原告提供账户打确定的调解款,被告打款后,法官与原告确定款项是否转款成功。为了避免双方今后仍有纠纷,要求被告通过邮寄今后就本案纠纷再无争议的承诺书。在确定上述事项完成后,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民事撤诉裁定并邮寄给双方当事人,至此案件案结事了。

该案件在未接触当事人的情况下调解后撤诉结案,既符合疫情期间相关要求,又保证了案件的及时审结,取得良好的效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小站法庭坚持探索案件审理新思路、新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可行形式,减少当事人与当事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直接接触,高效审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