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原告及其妻子为被告公司员工,一直居住在该公司员工宿舍。疫情期间,原告及其妻子因担心家中患重病的老人在员工宿舍内有生命危险,私自将老人及孩子送出京。当日,原告妻子乘飞机送家人出京至兰州机场,并在机场内直接乘机返京。事后,原告及其妻子均向单位隐瞒了出京信息。后原告妻子乘坐的航班发现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且座位仅位于其斜后方。此事导致被告公司多名员工被隔离。被告公司因原告及其妻子隐瞒出京信息,将其二人开除。原告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被告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原告支付相应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原告的请求,故原告诉至开发区法庭。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毛希彤认为,原告离京的节点恰是北京“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方主体均应该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规定,将疫情防控放在首位,但在解决具体纠纷时,亦要考虑实际情况,让政策和法律执行得更有“温度”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经了解,原告家庭生活困难,原告及其妻子失去工作后其家庭也将失去经济来源。原告及其妻子是被告公司的老员工,在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毛希彤认为,原告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及公司规定离京存在过错,被告公司依照规定将其开除并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告将老人送出京的初衷情有可原,被告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遂建议双方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最终,经过毛希彤法官明析法理,主持调解后,用人单位考虑到原告家庭生活困难,并曾对公司建设做出过贡献等情况,同意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称赞开发区法庭真正为他们化解纠纷,解决问题,做到了司法为民,热心服务辖区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