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教育整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设“夜间法庭”、“农忙法庭”等特色法庭,切实解决外地打工、忙于农事等当事人的诉讼难题,加班加点工作常态化,已成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张亮丽名片,使群众在享受高质量司法服务的同时也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赢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
事例一,“夜间法庭”:
3月25日晚,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开设“夜间法庭”,以视频连线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陈女士与被告赵某是一对夫妻,两人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一女。双方婚后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性格差异逐渐明显,矛盾越来越深,经常因琐事争吵,导致无法继续生活下去。2019年,双方开始分居,原告陈女士带孩子回到密云区不老屯镇不老屯村娘家居住,被告赵某离家外出打工。原告陈女士于2020年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赵某离婚,因受疫情影响撤诉。2021年3月,原告陈女士再次起诉离婚。但被告赵某在山东省威海市某仓储公司从事司机工作,白天一直上班,晚上8点以后才会有空。法官经电话与双方沟通,考虑到被告赵某的工作性质,为了当事人便利选择晚上加班进行调解。3月25日晚8点半,张俊杰法官通过“云法庭”连线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进行视频调解。调解中,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陈某与赵某通过视频面对面沟通,双方均表示尽早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原被告双方于晚10时许达成离婚调解协议,一起离婚案就此顺利办结。原被告双方均十分感谢法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妥善化解纠纷,称赞张法官为“人民的好法官”。
事例二,“农忙法庭”:
4月16日上午,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开设“农忙法庭”,法官到原告所在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为该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的顺利解决打下良好基础。
原告王某系被告密云区不老屯镇某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原告于2002年与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30年,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以及利益分配办法。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支付违约金、承包费及其他费用。鲁跃晗法官经电话与双方沟通,考虑到原告(73岁)年迈,且正忙于翻土、施肥等春耕生产,法官决定到原告所在村委会了解案情、开展调解、送达文书等,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不误农事,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