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夜
开眼三千秋,速如驹过隙。一晃已在城头法庭工作了三年有余。城头法庭距县城中心有接近二十五公里的距离,虽然地处相对偏僻,但我却从中体会了法庭生活的妙处。每当夜幕降临,法庭从白天人来人往的喧闹声中沉寂了下来。在视觉上,遥望窗外,只有星星点点几盏路灯,偶有几处捉龙虾的渔民的手电灯光,其余均是漆黑一片。在听觉上,除了门前马路上有几辆汽车开过的马达声,只能听到几声猫头鹰“咕咕苗”的叫声,这样安静的环境,在当下喧嚣的氛围中,甚为难得。
散文大家汪曾祺先生在他的散文名作《无事此静坐,一日当两日》中曾非常推崇这种生活状态,他在文章当中写道“静,是一种气质,也是一种修养。唯静,才能观照万物,对于人间生活充满盎然的兴致。静是顺乎自然,也是合乎人道的。”习于安静确实是生活于扰攘的尘世中人所不易做到的,而一片安静的环境,在当下又是多么珍贵。生活中繁琐的事很多,工作、生活和子女等等问题侵占了大部分时间,留给自己的时光太少了。但独居于法庭,却能找到生活中少有的安静。晚上,泡一杯茶,读一本书,想一些事情,作一些文章,与各路大家进行思想交流,此种怡然自得心态,确有接近古时候士大夫精神所追求的乘兴而行、率性自由之感。
但是,法庭夜晚的安静,也不是如世外桃源般完全“出世”,孔子曰:“士志于道”,道对于法庭人来说,就是我们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利用我们所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为群众定纷止争。由于法庭地处农村地区,当地群众白天出去务工,有的远至周边的临沂、青岛等地,且他们的工作多为按日计工的建筑类工作,手停即口停。为了参加诉讼,他们往往晚上回家,第二天就要搭车返回工作地点。如白天至法庭参加诉讼,往往意味着一至两天的工资损失。对此常有群众诉苦自己有参与诉讼的意愿,但又因受困于工资取舍难以在白天到庭,我总是会告诉他,带上你的身份证和诉讼材料,晚上六点半以后过来,我们不下班。待晚上群众到庭后,和其他居住法庭的几名年轻同事为他们进行身份验证、安检、制作各项笔录,最晚的一次晚上十点多才结束。法庭人不忘初心的践行,即体现在这一次次的班后笔录中。
读书多了,容颜自然改变,许多时候,自己可能以为许多看过的书籍都成过眼烟云,不复记忆,其实它们仍是潜在气质里、在谈吐上、在胸襟的无涯,当然也可能显露在生活和文字中。读书之后,又以此种心得回馈至工作与生活。在法庭寂静的夜晚,静坐一会,人生的道理、法治的原理就在眼前清晰、生动起来,这就是法庭的夜晚给我带来的最宝贵的人生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