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法庭 | 庭所共建聚合力 绘制乡村振兴新“枫”景

来源:浦口法院 鄢志文      发表日期:2023-05-25 14:17:58      访问人数: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创新社会基层治理,2023522日下午,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与浦口区司法局汤泉司法所在浦口区汤泉街道九龙社区举行“庭所共建”签约仪式,由永宁法庭与汤泉司法所共同签署《庭所共建协议》。汤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法委员、副主任狄昌盛,浦口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小虎,浦口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兴国等出席签约仪式,永宁法庭、汤泉司法所、汤泉街道九龙社区相关同志参加仪式。



狄昌盛委员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基层矛盾纠纷存在多元化的特点。人民法庭和司法所都是直接面对群众,处在矛盾纠纷的最前沿、社会治理的第一线,其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上,人民法庭和司法所有着共同的责任担当。因此,开展“庭所共建”活动,符合汤泉街道的发展形势,标志着汤泉街道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必将有力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最大程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徐小虎专委指出,人民法庭、基层司法所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基层组织,是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永宁法庭与汤泉司法所发挥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打造庭所共建的工作新模式,是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永宁法庭在庭所共建的基础上,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人民法庭自身建设凝聚发展合力;二是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指导,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三是注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乡村建设法治环境。

张兴国副局长指出:“庭所共建”是基层法庭、司法所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的整合,一方面为人民群众节约了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节约了司法成本,可以更快更多的解决纠纷。最后对“庭所共建”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质内涵,努力把人民法庭、司法所打造成法治建设的桥头堡、社会治理的排头兵、群众工作的先锋队;二是要加强协调联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共同分析研判辖区可能出现的重大矛盾纠纷隐患,争取将矛盾化于萌芽、止于未发;三是要打造特色品牌。法庭和司法所共同打造特色鲜明的枫桥式基层治理互助样板,以实际行动使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浦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仪式上,永宁法庭庭长鄢志文代表永宁法庭与汤泉司法所进行了“庭所共建”联调联动合作机制签约仪式,双方就今后合作共建内容达成了共识。



签订仪式结束后,永宁法庭联合司法所为汤泉街道九龙社区送去普法微电影,丰富社区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宣传法治理念,并在观影后为社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等。



庭所共建”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基层化解纠纷“治未病”的创新之举。下一步,永宁法庭将与汤泉司法所共同发力,大力推动“庭所共建”联动联调合作机制落地落实,构建“法司联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纠纷同调”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加强双方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司法确认等业务上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在街道社区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增量。在汤泉街道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经济的,为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及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鄢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