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四项举措贯彻落实省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

来源:盐城中院 陈炳秀      发表日期:2023-01-19 15:29:24      访问人数:

近日,盐城中院组织学习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苏高法[2023]2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强基导向,按照省法院工作部署,聚焦关键举措,奋力推动新时代全市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将2023年定为“全市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实质化推进人民法庭基础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于基础设施陈旧,区域布局已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庭进行改造升级,提升基层机关形象;对正在新建的射阳黄沙港法庭、已经立项新建的滨海正红法庭、响水运河法庭、阜宁经济开发区法庭等加大推进力度,争取尽快建成投入使用。按照“必要、充足”要求,优先改善人民法庭安全防范硬件条件,严格落实每个法庭均配置司法警察或安保人员,保证至少1名女性。加强人民法庭庭务、审务等规范化管理,落实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确保人民法庭规范、安全、高效运转。

二是推进人民法庭类型化发展。在发挥人民法庭基本功能的前提下,立足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城区法庭、镇区法庭、园区法庭特点,根据区域及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基层治理需求和自身资源禀赋,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审判队伍,推进综合性法庭、专业化法庭、特色化法庭差异化发展,努力让人民法庭辖区群众感受到更便民、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全市人民法庭202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通报考核情况,并评选2022年度全市法院优秀人民法庭。按照个性化、差异化、专业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考核机制,拟修订出台《全市人民法庭综合考核办法(2023年)》,综合考量案件类型、繁简程度、管辖范围,突出对法庭类型化发展的区分考核,推动人民法庭类型化发展。

三是推进人民法庭品牌化塑创。坚持抓重点、补短板、树品牌的工作思路,持续开展“一法庭一品牌”建设,坚持“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持续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亮点特色化、工作特色品牌化,以品牌创建带动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创新打造“品牌创建+”新模式,即“品牌创建+党建”,对辖区红色资源丰富的人民法庭如羊寨法庭、正红法庭等紧紧依托现有红色资源,以弘扬新四军“铁军”精神为主线,创建支部建在庭上品牌;“品牌创建+服务乡村振兴”,将省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的创新实践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已挂牌的射阳法院、滨海法院滨海港人民法庭的先进经验,打造具有地域特色、体现服务特征、满足人民需求的服务乡村振兴品牌。

四是推进人民法庭平台化运行。打造纠纷化解平台,加强与当地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联系,加强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积极做好司法确认等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工作,推动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打造服务高质量发展平台,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已经出台的《关于推动黄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挥“双庭联动”效应,召开专题座谈会,努力在黄海新区创建无讼村居、服务“三农”工作、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等领域展现新举措新亮点。打造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平台,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新模式,继续加强对全市人民法庭的培训力度,同时,加强法庭人力资源配备、干警履职保障、健全法庭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庭干警队伍。(陈炳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