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要求,近日,淮安中院、淮安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指引(暂行)》,共同推动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平安法治乡村建设。
“指引”从组织保障、政治引领、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审判业务、“三便”服务、法庭建设七个方面,包含28条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指引淮安地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张一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