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作用,擦亮全国首批“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金字招牌,近日,镇江中院出台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在全市人民法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
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市15家基层人民法庭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打造1到2家在全省、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引领全市人民法庭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能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制定创建标准。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政治建设卓有成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落实“支部建在庭上”要求,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向基层延伸,完善人民法庭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制度,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二是坚持人民至上,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主动走访调研,广泛搜集社情民意,了解群众法治需求。加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窗口(大厅)建设,完善“家门口”“一窗通办”服务模式。全面受理诉讼材料收转、起诉立案、跨域立案等业务。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即时诉讼辅导和司法保护。加强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实现案件审理快速化。三是坚持公正司法,有力维护公平正义。坚持全局观念、系统思维审理辖区多发、常见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加强巡回审判点、诉讼服务站、法官联络点建设,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茶场法庭”“草莓园法庭”等特色巡回审判点作用,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构建旅游纠纷多元协同调解机制,在旅游景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联络点,及时便捷化解旅游消费纠纷,为优化法治化文旅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四是坚持源头治理,有效预防矛盾纠纷。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深度融合乡村振兴工作,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和法治引领作用。积极参与推进无讼村(社区)创建,支持村(社区)成立“乡贤”调解工作室,指导基层群团组织及村委会、居委会等自治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注重与派出所、司法所、工商联等基层单位或组织的协作,促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矛盾缓和的纠纷在村镇(社区街道)范围内解决。五是坚持多元化解,推动社会调解优先。诉讼服务、法治宣传中提供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前置指引,引导当事人以及律师群体优先适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江苏微解纷”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做到基层解纷力量全覆盖,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六是坚持强基导向,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深入开展“创特色、促治理、助振兴”活动,深化“一法庭一品牌”创建,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充实人民法庭人员力量,人力编制资源配备向法庭倾斜,法庭轮岗交流到位。大力弘扬以忠诚为民、崇法尚德、公正廉洁、刚正不阿、改革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