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全省人民法庭职能布局的指导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7-19 21:05:05      访问人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全省人民法庭职能优化和布局调整,努力构建具有山东特色、彰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的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发展新格局,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职能定位


1.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人民法庭处于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推进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是巩固基层政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全省法院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强基导向,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加快推进人民法庭职能优化和布局调整,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2.强化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处理案件、化解纠纷是人民法庭的主责主业,也是人民法庭延伸司法服务的工作支点。要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道交事故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审理各类涉产权、合同、环境资源等案件,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3.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大力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切实做好维护稳定、防范风险、诉源治理、普法宣传等工作。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基层,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4.发挥人民法庭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保障作用。要全面落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助推脱贫攻坚成果,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流转、宅基地“三权分置”,以及涉农产权保护、科技创新、劳动就业等各类纠纷,服务农村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5.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倡导文明社会风尚中的引领作用。要借助民法典实施的有利契机,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妥善审理家事、邻里等日常民事纠纷,依法规制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良风气,维护良善风俗,倡导文明风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运用巡回办案、送法下乡等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社会法治观念,推动城乡文明进步。


二、调整法庭布局


6.稳妥推进人民法庭布局调整。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推进全省人民法庭布局调整,形成以普通法庭为主、专业化法庭和特色法庭相结合的新时代人民法庭新格局。要保持人民法庭的适度规模,原则上每处乡村法庭要管辖3处以上的乡镇街道,辖区人口10万以上,年均收案200件以上。


7.有序实施部分人民法庭撤、并、迁、建。原则上中级法院和开发区法院不再设立人民法庭。对有编制但未正常运行的法庭,予以撤销,编制上收省法院管理。对于与机关合署办公,以及人员少、设施差,职能作用难以发挥的法庭,予以调整合并。对因区划调整等导致法庭脱离乡镇政府驻地,造成工作不便的,予以合并或迁建。对各地自行设立的无编制法庭,予以清理整合。对于符合布局要求的,可通过省级统筹解决。对部分人民法庭较少、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中级法院辖区和基层法院,以及因重大战略实施、重点区域发展等需要设立法庭,在解决好用地、用房等实际问题的情况下,可通过全省统筹予以增设。


8.扎实推进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城区法庭和地处城乡结合部的法庭,要根据区域发展情况和辖区案件特点,按照类案专审的要求,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加快设立家事、劳动、少年、金融、道交、环资等专业法庭,可以打破市辖区法院的行政区划,实行类案跨域集中管辖,形成高效便捷利民的专业化审判格局。


9.加强特色法庭建设。在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及黄河领域生态保护等重点区域,大力加强特色法庭建设,暂不具备设立法庭条件的,可以先行成立重点区域巡回法庭或专门合议庭。


三、优化法庭运行模式


10.优化人民法庭职权配置。对人民法庭放权赋能,全部落实立案服务、缴费退费等功能,探索建立综合审判和专业化审判相结合的法庭职能配置格局,更好满足基层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乡村法庭要适当扩大受理民商事案件的范围,并可设立速裁团队,原则上要就近受理辖区发生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更好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日常司法需求。对于由人民法庭执行更加方便的案件,可以在法院执行部门的统一协调下交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也可实行法院执行部门派驻执行组承担法庭审结案件的执行和保全的工作。城区法庭要结合城市区域规划和功能定位配置审判职能,积极推行专业化审判。


11.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要坚持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依托信息化手段,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创新巡回审判方式,合理设置法官工作室和巡回审判点,实行就地立案、审判、调解、执行,为广大群众提供快速、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设身处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牢固树立“法理情”相融的裁判理念,完善和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服务和指导,坚决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2.加强智慧法庭建设。要加强全流程办案系统的深度应用,全面推进电子送达、电子阅卷、电子签章等,推进人民法庭网上办案常态化。对适合采取线上庭审的案件,要优先进行线上开庭。要做好人民法庭工作平台、人民法庭信息平台的建设应用和信息发布,使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基层法庭工作。


13.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把人民法庭的一站式建设作为基层法院一站式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充分发挥一站式集约集成的特点,提升人民法庭解决纠纷、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司法服务。


四、加强组织保障


14.加强人民法庭政治建设。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要大力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法庭制度,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15.加强人民法庭干部的锻炼培养。基层法院新进人员原则上要安排到法庭进行锻炼,基层法院选拔院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备法庭工作经历。要加强法庭培训,加大典型培树力度。要突出法庭庭长的培养使用,实施全省人民法庭干部培养“双百”计划。


16.完善人民法庭考核监督工作。要转变考核导向,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将服务中心工作、矛盾纠纷化解、参与诉源治理、诉前调解以及普法宣传等各项工作作为考核指标,引导人民法庭逐渐由案件数量型向综合效能型转变。


17.提高人民法庭保障水平。要坚持重心下移,财力物力继续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完善科技法庭等各类基础设施。要认真落实加班补贴、乡镇补贴等制度,科学制定绩效资金考核分配办法,努力使法庭工作人员职业保障强于机关,福利待遇高于机关。


18.抓好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庭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树牢安全底线意识,不断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措施,要进一步争取公安机关支持,健全联防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维护良好秩序,确保法庭安全。


19.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统筹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人民法庭编制资源统筹调配使用。强化各中级人民法院主体责任,由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辖区法庭的布局调整和职能优化的具体工作方案,报省法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