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七旬老人状告四子女不赡养

来源:七里园法庭      发表日期:2019-03-08 10:16:03      访问人数:


 

昨天,卧龙区法院七里园法庭来到光武街道中兴社区,巡回审理一起七旬老人诉子女不赡养案件。50多名社区干部和居民旁听了案件审理。 该案原告郭某是一位年满71周岁的老人,他与妻子薛某生育两子两女。2008年,薛某患病去世。四个子女为了家庭财产、赡养问题开始不和。特别是郭某的房屋拆迁后,他们为争拆迁款,使家庭矛盾更加激化。郭某年事已高,且患糖尿病二十多年,合并并发症眼病、肾病,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生命,但没有任何收入。他的房屋拆迁款全部用于偿还薛某看病时借下的债务,仅有的1200元养老金,也因一个女儿起诉他讨要拆迁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被查封冻结取不出一分钱。无奈,他将四个子女一并告到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前期医疗费30000元;每月每家支付保姆费800元、用药费200元;后续治疗费,四个子女均摊。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认为赡养纠纷日渐增多,许多年迈、体弱的老人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生活窘迫。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决定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审理此案。

昨天上午9时,法官们来到中兴社区,挂起国徽、摆上桌椅,开始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质证,通过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查清了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还针对赡养纠纷进行了法制宣传,宣讲了《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对四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

庭审持续了一个小时,最终判决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郭某生活费400元;每人每月给付郭某用药费200元;驳回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前来旁听的居民纷纷感慨,通过旁听庭审学到了法律知识,知道了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且在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时不能附加任何条件。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