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河南鄢陵县人民法院屯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2月,原告窦某等8人在被告王某在厦门承包的工程务工,双方协商按天计工、计算工资,同年6月完成各自的工作。然被告仅支付部分工钱后至今未再支付剩余工钱。经核算,被告尚欠八原告工资款共计104921.5元,但工程结束后,王某以工程款未给付到位为由,迟迟未结算劳务工资,窦某等人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判决会不利于后续案件的履行,该案的承办法官赵江涛在案件开庭审理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引导双方相互体谅、相互理解,被告表示,农民工挣钱确实不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他没有按时得到工程款,加之近两年经济形势不好,生意难做,以及一些其他原因才延迟支付工人的工资。八原告对被告的处境表示理解,并愿意做出些许让步。在原告作出让步并表示理解的基础上,法官经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被告按照八原告各自起诉金额的88%向各原告支付工资。被告当即明确表态,其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今年以来,鄢陵县人民法院坚持民事案件繁案快审、难案精审,加大简易程序适用率,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法官提醒:在务工前先签约,能签订书面合同的,就不要口头约定。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雇主的基本情况,尽量与用工者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其中载明用工者与务工者的基本信息,用工时间、劳务费的结算方式等基本条款。若用工者出具欠条,则欠条上要载明付款人、收款人、付款期限、逾期支付利息等事项,落款处签名务必保证是实际用工者本人签名。
被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学会用法律维权。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书工资单、工资卡或者工作量单,保留好双方之间的已付款明细、劳务合同、欠条等证据,必要时请工友出来作证,尽快寻求正当的公力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