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2月1日,民权县法院绿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孔某当庭拿到赔偿款13000元。
2020年6月25日,被告靳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民权县龙塘镇龙北村时,与原告孔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孔某、被告靳某受伤。经民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靳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孔某无责任。原告孔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3天,支付医疗费10238.33元。事故发生后,被告靳某向原告孔某垫付费用8000元。被告靳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
民权县法院绿洲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引导当事人登录道交一体化平台系统进行赔付试算预估损失,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靳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孔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李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