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华区法院焦店法庭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耐心劝解,抓准和解时机,双方当事人放下心结,最终达成和解。
案情回顾:2019年6月,被告王某驾驶轿车在道路上与原告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根据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和原告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91000元,剩余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30048.44元,原告向被告索要未果后,向法院起诉,引发诉讼。
理法并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闫兴斌本着调解优先、和谐司法的原则,在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中认识到案件有和解的可能,在既充分尊重原告的诉讼权利,又考虑被告利益的基础上,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经过认真考虑,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将费用全部转给原告,原告作出了申请撤诉的决定。
法官有话说:焦店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注重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高效快速调处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李韶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