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环节,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加强基层建设,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筑牢这一基石,加固这一支撑,是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基层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驻扎于社会治理的前沿,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罗山法院一直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建设,把服务基层当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中的作用。罗山法院现有的四个人民法庭,在办好本职审判工作的同时,自觉参与社会治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一、完善法庭功能,擦亮“小法院”品牌。法庭虽小,功能却全,法律咨询、立案缴费、开庭审理、普法宣传,各人民法庭积极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模式,利用专业优势为辖区百姓答疑解惑,化解矛盾,避免当事人来回跑,以最便利的方式解决问题,减轻当事人诉累。
二、参与社会综治,维护辖区稳定。各法庭会同其所在辖区政府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具备调解职能的基层组织建立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化解联调会,同时邀请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化解矛盾,践行“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接地气实现矛盾化解,定分止争。
三、搞好法治宣传,提升法律意识。人民法庭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司法工作模式,敞开大门接待基层群众咨询。同时,结合大走访、普法宣传、巡回审判活动,深入辖区群众家中、田间地头,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并减少矛盾,促进基层社会关系和谐稳定。(方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