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心调解,被告如期履行

来源:孟庄法庭      发表日期:2019-10-24 17:48:29      访问人数:

  近日,随着被告李某某将30000多元的赔偿款一次性交来,争吵多次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辉县法院孟庄法庭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圆满了结。

    2016年7月7日,李某某驾车与靳某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事故,致使靳某某受伤、车辆损坏,李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靳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李某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为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协商无果,靳某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对有关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依然存在争议,经法庭多次调解未果,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本可以径行做出判决,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在伤后较长的时间内,一直没有得到赔偿,生活和治疗都受到一定影响,合议庭经过认真的合议和协商,决定想办法调解结案。通过承办法官大量的作工作,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角度地沟通、协调,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从情理到法理,从相互交心到感同身受,终于原、被告双方自愿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按时履行了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王家伟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