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清晨,卢氏法院五里川法庭干警驱车百余里来到官坡镇白花村,为郭某某送来对方当事人第一笔履行款10000元。 2013年,水某和郭某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本应是幸福快乐的一家人,却因为孩子先天智力缺陷,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持续治疗,一度陷入困境。孩子被确诊为脑损伤后多次在郑州医院治疗,近年来花费医疗费五万多元,对于原本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2018年夏,水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采取多重举措调解该案,耐心细致得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番调解下来,就婚生子抚养权和抚养费基本达成一直意见。因双方就治病就医所负债务意见分歧较大,法庭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婚生子由被告郭某某抚养,原告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婚后所负债务,由原告水某负担25000元。 宣判后,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法官王彬在外出办案期间,仍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与水某及水某家属多次沟通,在法官的耐心解释和解答下,原本满心抱怨,不服判决的水某最终放弃了上诉的念头,自愿分批逐步履行付款义务。王彬出差返回后,水某来到法庭,交来了第一笔履行款10000元。 因郭某某居住位置偏远,法官遂决定利用下乡送达时机上门送款。郭某某居住在在车辆不能到达的地方,法官下车后又步行来到郭某某家,亲手将10000元现金交到郭某某母亲手中,一直愁眉紧锁的郭大娘露出了久违的笑脸,郭某某也在电话中对办案法官连声道谢。 当天,法庭干警还利用下乡契机对涉及周边村镇的案件送达了法律文书。 (赵翼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