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亲三天便闹离婚 彩礼纠纷合并审理

来源:阳店法庭      发表日期:2019-08-05 11:41:19      访问人数:


    灵宝法院网讯  “咱俩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话题,我要跟你离婚!”

    “离婚可以,但你要把我花的钱和彩礼都还给我!”

    一对青年男女结婚三天就闹起离婚,又为巨额彩礼产生纷纷。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法庭合并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和一起返还彩礼纠纷案件,使一场因草率引发的闪婚闹剧有了“说法”。

    张某和王某相识半年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仅三天,妻子张某就离开家。随后张某觉得两人性格不合也没有共同话题,就向王某提出离婚,双方就财产问题产生争执,于是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致法院。王某得知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向法庭大吐苦水,认为双方婚后三天,张某就无故离家,且自己为了结婚花费了16万元的巨额彩礼,而且两人从谈恋爱至结婚,自己共花费高达20余万元以满足张某的物质需求,于是王某也提出反诉,要求张某返还其赠与张某的财物及彩礼。

    庭审中,张某和王某各执一词,张某认为恋爱期间的财物是双方彼此感情的赠予,彩礼用于双方共同开支,且王某已从其手中拿走169044元,因此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返还的义务;王某则认为双方基本上没有共同生活,张某又无情地起诉离婚,自己为了结婚花费巨额金钱,反而落得人财两失的境地。双方均向法庭提交了自己的消费明细,其中不乏美团消费记录、婚纱费用、酒席费用等这样的证据。法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真核查,结合双方证据,经过合议庭合议,最终依法对两案做出了判决。

    法官提示:依据习俗,男方给付女方较大数额的现金和首饰,均应当认定为彩礼;而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维系感情或筹办仪式的支出,均应认定为互相赠予。在恋爱期间,双方关系亲密的情况下,男女一般处理财物时也较为随意;然而一旦分手,就会产生金钱瓜葛。俗话说恋爱虽易,婚姻不易,年轻人在生活中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端正态度,谨慎对待恋爱及婚姻,切勿视婚姻为儿戏,引发不必要的情感伤害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