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光,男,39岁,郑州大学法律硕士,现任禹州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二级员额法官。2008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他主审审结民事案件共计1800多件,2016年3月开始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至今已审结刑事案件432件,绩效考评连年位居全院前列。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8年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办案法官”,撰写的一篇刑事判决入选全省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2017年被评为许昌法院年度“廉洁诚信司法先进个人”,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被授予“个人三等功”,2016年被河南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2015年被许昌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被禹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许昌中院评为“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先进个人”,2013年被许昌中院评为“许昌法院系统十大办案能手”、“裁判文书制作能手”。连年被禹州市委评为优秀公务员,曾被禹州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宣传调研先进个人”。
一、刻苦钻研审判知识,精准打击刑事犯罪
他从工作实际情况出发,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结合院定的审判流程节点管理规定,总结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案件处理方案:根据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期范围,将案件分为简易案件、简易合议制案件、普通程序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难案精办。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定为简易案件,进入20天快速审理程序,保证20天内结案。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且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定为简易合议制案件,进入45天快速审理程序,保证45天内结案。对法定刑为十年以上的重刑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案件人数在10人以上的案件、非法集资案件、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不认罪、发回重审案件,定为普通程序案件,依法进行精细化审理,坚持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证人出庭制度、庭前会议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打击犯罪的精准度。
二、爱岗敬业踏实工作,敢于担当勇办难案
2006年9月,王旭光同志考录到禹州市人民法院。十年来,他一直工作在基层审判一线,先后在该院梁北法庭、鸿畅法庭、方山法庭、刑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16年3月,他服从组织安排,从禹州西部山区的方山法庭转岗至刑庭工作,2016年8月被任命为刑庭副庭长。他虽然是刑事审判战线的一名新兵,但他从来没有因为工作不熟悉而存在畏难情绪,他干一行爱一行,着力发挥自身优势,为刑事和解工作添墨加彩。初到刑庭,就接手主审了尚处于黑社会性质案件雏形的楚高阳等18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赌博、抢夺三案。后又接手主审了刘佳康等8人寻衅滋事案,王旭光同志将多年从事民事调解工作的优势运用到刑事和解工作,并将作用发挥到最大值,组织被害人亲属和被告人亲属就和解事宜进行调解十余次,促成被害人亲属与八名被告人亲属达成和解并收到赔偿款,将被害人亲属的信访隐患彻底化解。2018年,王旭光同志在处理刘伟海、位磊等人诈骗、非法经营案中,充分发挥了其善于思考总结的特点,制作了近2000页的审理报告,为了便于在院审委会讨论时汇报,其用三张EXCEL表格,重点突出、简单明了的表达了34名被告人的量刑因素及裁判理由,受到了院审委会委员的一致好评和肯定。
三、梳理归纳总结经验,指导审判提升质效
刑事案件无小事。面对一摞摞厚厚的刑事卷宗,他不困惑,不退缩,他知道要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在有限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给被告人公正的审判结果,必须全力以赴。他一页一页认真审阅卷宗,翻看刑事审判业务丛书,与其他刑事法官交流办案心得,阅读网络上分享的阅卷技巧,从最初的手忙脚乱,到现在的驾轻就熟,他不断的总结,不断的思考。并根据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总结出“算、看、释、比、断”五字要诀工作法,在新收案件后,一要用“算”字诀,算刑期,算审限,算羁押期限,找准审理思路,摸清可用期限,避免超期羁押;二要用“看”字诀,看事实,看证据,看法律法规,理清指控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持,捕捉遗漏的量刑情节,避免重复开庭;三要用“释”字诀,在听取被害人或亲属意见后向其释法、理、情,在第一时间获取被害人或亲属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在庭审中充分听取被告人意见,并结合公诉方法庭教育的时机,对被告人释法、理、情,在判决书中针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回应,为社会稳定和谐充分发挥法律的惩罚与教育功能;四要用“比”字诀,比情节,比刑期,比判例,通过被告人与同案犯情节、刑期的对比,与同时期同类案件的对比,做到帷幄中的运筹,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五要用“断”字诀,断定性,断量刑,断争议,在裁判理由部分充分表达裁判观点,对各方意见汇总回应,达到观点明确,依据充分,表达易懂,实现裁判的公正性被社会肯定。
王旭光同志在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用自己的无私付出和辛勤的汗水,保证了每起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官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