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关伟, 2002年被院聘用为书记员,在侯寨法庭工作至今。 自工作以来,他就清醒地认识到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性。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书记员的工作很琐碎也比较敏杂,因此要求格外注意细节方面的问题,在书记员的工作中,处理程序法方面的事务和卷宗装订工作为重中之重,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无论在实体法上审判员处理的如何好,只要诉讼程序出了错,卷宗装订混乱,那就皆会让审判员的明判之心蒙污,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就会白费。从而造成诉累,给人民群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院党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认真遵守人民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务上便利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法院案件管理的规定,保守审判机密,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公私分明。自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工作时没有“生、冷、硬、推”及“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在工作作风上,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没有浪费公物的行为。 他在工作中不断充实自己业务知识,苦练基本功。书记员的工作要求首先就是书写速度快,因此,在工作中,其经常进行速记训练,不断提高书写速度。同时,通过院组织的书记员学习及院“前辈”的帮、传、带,自己对法律条文的进一步熟悉、掌握,对相关法律文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自从工作以来,郭关伟所处理过的1500余起案件,没有一起因程序、书写、卷宗等因书记员职责原因而导致的发还重审、缠诉等案件。 他在工作中做到认真、仔细,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遇到不懂的问题虚心请教老同志,使自己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