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镇康县人民法院勐捧中心法庭就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庭审理,调解达成协议后,法官又督促被告当场履行全部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被告杨某子在烧自己家地火时,给原告徐某春家的24棵核桃树、32棵茶树造成不同程度的毁坏,双方因赔偿数额产生异议。后经村组、司法所先后调解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36000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原、被告系邻里关系,若处理不当,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甚至出现涉诉缠访。为此,承办人员以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为主,以法明责、以情说理。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表示愿意赔偿给原告财产损失6600元,双方就此了结纠纷,被告当庭履行了协议,妥善化解了邻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