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四万三进”活动的开展,姚安县弥兴法庭根据活动要求,深入社区,深入千家万户,了解民情民风,知民情,解民苦。在进入某村委会了解民情时,村委会的同志向我们介绍了一件虐待青少年的案件。在村委会的陪同下,我们法庭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前往该户实地了解情况。具了解,该户为一建档立卡贫困户,某甲早年与妻子离异,生有一子某乙随自已生活。儿子某乙现已有十七岁,但天生智障,由此某甲嫌弃儿子是累赘,便不管儿子,让儿子饥一顿、饱一顿,时常由邻里好心人救助。甚至不让孩子进屋睡觉,让其在危房房檐下露天而眠,晴天蚊子叮,雨天被水淹,真是惨不忍睹。扶贫干部和村委会同志已多次对某甲进行了教育,但一直屡教不改。我们到后,分别以具体的案例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和思想教育,并指出其后果的严重性。经教育,某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我们保证将彻底改正,并当着我们的面将孩子搬回与自己同住。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牛尚能护犊,何况人乎?案中父子俩的遭遇,我们深表同情,各级党和政府已及时给予了救助,村邻乡党亦伸出了援手,只要清除心魔,心存善念,他们完全可以过上正常的生活。然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其行为实在令人不齿,在周围造成了恶劣影响。在司法部门及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的教育下,某甲已认识到错误并及时改正。通过教育,法治精神已在基层落地生根,正能量正在迅速传播。该家庭已纳入当地基层组织重点监管,至今生活正常,未再次发生虐待现象,法治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