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人民法庭再添佳绩,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荣誉。
“集体一等功”肯定了沙河子法庭2019年的工作成果,也对沙河子法庭未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沙河子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尤其是在家事审判工作的进程中,汇聚各方力量来共同化解家事纠纷,创新了具有地区特色的家事审判工作新机制。近三年来,沙河子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875件,结案846件,结案率96.69%,其中调解、撤诉案件626件,调撤率74%。已结案件中家事案件有681件,占审结案件的80.4%。
为进一步规范家事审判工作,沙河子法庭自2020年开始试行家事案件审理规程,指导家事案件审理。审理家事案件,除特殊情形之外,坚持应当调解的原则,诉前调解可由人民法院委派村(居)委会、妇联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组织进行。诉前调解不成的,依法立案登记进入诉讼程序,诉讼中的调解,可委托家事调查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主持或参与其中。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家事纠纷案件在审理中可经当事人同意或者申请通过特邀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纠纷的意见或者建议。有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之后对经调解或者判决生效的家事纠纷案件,可结合与民政部门、妇联组织等开展判后跟踪、回访、帮扶工作,增强家事审判工作的社会辐射功能。
沙河子法庭将继续秉持初心,感恩奋进,以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的决心,共同努力,砥砺前行,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