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民法典》宣讲微课堂:规范职务授权 保护职工权益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5-11 16:22:32      访问人数:

现如今,在一次动辄十几份、几十份合同的交易过程中,由企业员工进行签字的现象已十分常见。但企业员工签名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对合同效力以及相应的法律效果又会有怎样的影响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职务行为的具体规定,职务行为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职工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出具欠条的案件。该案中梁某是XX公司的员工,其一直代表公司向XX销售部购买公司所需的钻探材料,在结算时梁某以个人名义向XX销售部出具欠条,后XX销售部债权人联系不上梁某,因欠条上的欠款人是梁某故仅将梁某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梁某是XX公司员工,因欠付材料款出具欠条属于职务行为,合同上没有载明梁某为XX公司员工,欠条上也仅有梁某的名字,故未将XX公司列为被告。在开庭前XX公司也授权其员工参与诉讼,后经过双方自行协商,XX公司将钱付给XX销售部,后XX销售部自愿撤回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一般结合以下几个标准判断员工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1)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2)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3)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4)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联系,如行为的内容是否是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雇主雇用的目的,行为是否具有为法人谋利的意思。

法官释法:该案中梁某虽给公司购置钻探材料,但在出具欠条时未注明其是XX公司的员工,也因没有约束自己的行为给公司及他人造成了困扰。XX公司同样也存在失误,没有在合同中列明对梁某的授权,也没有规范员工的行为造成对梁某的不信任。这本是一个小矛盾,但因公司与员工之间职务授权行为程序不规范,致使公司怠于履行付款义务,从而引起纠纷。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公司和员工都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职务授权程序,拓宽法律知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