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乌兰县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邀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参与执行,跟随执行法官的脚步,一同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准许二人解除婚姻关系;二人共有房产归芦某某;芦某某分期向李某某给付经济补偿款共计10万元。因芦某某给付4万元后未再给付剩余案款,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案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等及传唤被执行人无果后,特邀请申请人参与执行。经走访房产部门及被执行人住所地和户籍地村委会,得知上述房产因定性为违建,已经拆除无相应的拆迁款,被执行人已对外出租所承包的土地,其平时打零工为生。申请人了解到被执行人经济状况后同意扣划每年的土地租金来偿还执行款。
通过邀请申请执行人参与执行,让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充分了解的同时,也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更是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形成监督,切实体会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