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致伤谁担责 法官用“情”化干戈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19-12-31 16:11:21      访问人数:

2019年12月20日,满怀欣喜和感激之情的当事人路某特地来到津南法院,给咸水沽法庭法官冯裕波和书记员徐宝祖团队送来锦旗,用“秉公执法、情暖人心”的评价,表达了对法官的感谢。

是什么让路某如此激动?故事要从一起健康权纠纷说起。2019年7月9日上午8时30分许,路某骑电动车带着外孙从小区驶出,经过门禁时,门禁杆突然抬起,导致车辆后翻,路某及外孙被砸在车下。路某因此受伤,手镯也被损坏,报警并与物业公司协商多次无果后,诉至法院。冯裕波法官团队坚持三个用“情”,妥善化解了纠纷。

追求真相有“热情”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门禁杆为何突然抬起,是确定本案责任的关键。由于现场监控录像不是很清晰,他反复观看了数十次,有不清楚的地方,就一帧一帧的播放,发现从路某的视角看,驶出门禁前,门禁处于打开状态。驶出的一瞬间,门禁杆突然抬起,路某来不及反应,门禁杆抬起前轮导致翻车。而门禁是由现场的物业员工进行刷卡操作的,员工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化解矛盾靠“共情”

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是提升群众公平正义感受的关键。案件审理期间,路某申请评估手镯价值,但珠宝鉴定机构的材质鉴定是前置程序,后因沟通问题导致评估鉴定不能及时进行。路某向正在江苏办案的承办法官说明了情况,承办法官安抚了路某的情绪后,回津后迅速协调各方及时进行鉴定评估,让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了评估意见,促进了庭审环节的顺利进行。

未雨绸缪怀“长情”

让路某尽快拿到赔偿款,同时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是实现社会效果的关键。在与物业公司进行数次沟通调解后,公司由于内部的政策问题,未接受调解。承办法官马上安排开庭并及时下达了判决书,物业公司收到判决后,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为了避免以后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承办法官还找到了其他省市类似的门禁致死、伤的案例,向物业公司提出了合理建议,物业公司也表示会加强管理,以案为鉴。

该案的妥善化解,是基层人民法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生动展示,在审判中积极提出合理建议并以案释法,主动融入对接,延伸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温暖、便捷。